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十五條
內容:
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時,其在合併前之應納稅捐,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繳納之義務。
 更新日期:107-04-16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