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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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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三章【稽徵】第一節【繳納通知文書】第十六條
內容:
繳納通知文書,應載明繳納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稅別、稅額、稅率、繳納期限等項,由稅捐稽徵機關填發。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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