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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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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二條
內容: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匿報、短報、短徵或不為代徵或扣繳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徵或已扣繳之稅捐者,亦同。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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