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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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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內容: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納稅義務人,依法送達。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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