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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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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二條
內容: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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