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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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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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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
內容: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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