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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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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四條
內容:
前條之舉發人獎金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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