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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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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六條
內容:
第三條之應解庫部份,及前條之滯納金,分別歸入各該本稅所屬政府之公庫。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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