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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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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十五條
內容: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記帳士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委任人。
 更新日期:11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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