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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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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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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二十四條
內容:
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
二、
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
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四、
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
五、
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六、
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七、
經費及會計。
八、
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九、
章程之修改。
十、
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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