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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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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9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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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二十五條
內容:
各級記帳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一、
公會章程。
二、
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
當選理事、監事簡歷冊。
四、
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
五、
提議及決議事項。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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