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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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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九條
內容:
記帳士執行業務之區域以其登記開業之直轄市、縣市為其執行業務區域。
其在其他直轄市、縣市執行業務時,應向主管機關登記,免設分事務所。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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