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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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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四條
內容:
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請領記帳士證書者,應檢具原撤銷或廢止原因消滅之證明及前條規定之文件,向財政部申請。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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