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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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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五條
內容:
請領記帳士證書應檢具之文件不齊備,其能補正者,財政部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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