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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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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六條
內容:
財政部應於受理申請後十五日內為是否核發記帳士證書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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