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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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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十六條
內容:
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時,已逾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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