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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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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十七條
內容:
覆審委員會之開會決議方法、決議書之製作、記載、送達及被付懲戒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陳述意見等事項,準用本規則關於懲戒審查之規定。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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