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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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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地方稅法通則第九條
內容: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行政區域有調整時,其地方稅之課徵,自調整之日起,依調整後行政區域所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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