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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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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
內容:
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報繳稅:

一、

在廠內加工為非應稅特種貨物。

二、

產製廠商以其產製供銷售之特種貨物,轉供自用。

三、

產製廠商註銷登記時庫存應稅未稅之特種貨物。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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