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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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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四章【免稅及退稅】第二十九條
內容:
產製廠商採購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免稅特種貨物,應填具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稅出廠或進口。
前項免稅特種貨物,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不得轉供他廠使用。
 更新日期:1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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