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3290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台財稅字第1070467418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條、第4條至第7條、第9條至第15條條文;名稱並修正為「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月1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9047066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除第15條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92160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732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3條、第5條、第9條至第10條、第14條、第1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