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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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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八條
內容:
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自所得人薪資收入中減除之費用合計金額較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低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更新日期:10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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