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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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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第三條
內容:
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於請假期間之薪資,依下列方式自其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一、

屬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者,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二、

屬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得就其給付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於核實計算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中減除。
 更新日期: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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