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五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
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發布
 更新日期:113-06-03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