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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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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華僑回國投資其經審定之投資額課徵遺產稅優待辦法第二條
內容:
華僑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之規定核准投資者,於該華僑死亡後,其遺產中屬於經審定之投資額部分,得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估定之價值,扣除半數,免徵遺產稅。
 更新日期: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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