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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

內地稅新頒函釋
文號 發布日期 摘要
台財稅字第11104691030號令 111年11月30日 申領限懸掛於汽缸總排氣量4,200立方公分以下汽車之第二類試車牌照者,其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1就「汽缸總排氣量4,200立方公分」自用小客車所定稅額,按日計算。
台財稅字第11104690070號令 111年11月10日 111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
台財稅字第11100506610號令 111年06月22日 核釋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處罰,其罰鍰計算等規定
台財稅字第11004571810號令 110年05月24日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大限制措施,配合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等,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關閉及停止營業期間之房屋稅、停徵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
台財稅字第10900718730號令 110年04月12日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申領臨時牌照或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台財稅字第11000501100號令 110年01月29日 修正本部92年2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39號令,刪除第2點規定,自109年12月31日生效。
台財稅字第10904528680號令 109年03月09日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准予分別展延至109年5月31日及6月30日。
台財稅字第10800636720號令 108年10月17日 創新實驗申請人申請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規定之機動車輛分類稅額表課徵使用牌照稅。
台財稅字第10800007140號令 108年06月19日 車輛經核准免稅後身心障礙者出境恢復課稅規定,並廢止本部103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令有關本部95年6月2日台財稅字第09504735570號函及97年11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704761780號函之部分。
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108年04月08日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本人使用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由稽徵機關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稅額,免再提出申請;車籍移轉管轄者,亦免申請。
台財稅字第10700678250號令 108年01月14日 廢止本部103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令有關91年9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10455233號令及93年10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30473413號函之部分。
台財稅字第10704670390號令 107年12月10日 有關107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之解釋令。
台財稅字第10704677870號令 107年11月21日 廢止本部101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9020號令。
台財稅字第10704641910號令 107年09月11日 廢止財政部106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0604527550號令。
台財稅字第10704616350號令 107年07月16日 汽車所有人申領臨時牌照辦理車輛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臨時牌照與恢復使用或新領牌照登記日重疊之日數,免予課徵臨時牌照之使用牌照稅。
 筆 ,共 3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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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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