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釋示函令如附表,並附修正對照表。
二、廢止本部10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106年2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604506690號令、101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有關87年1月21日台財稅第871925747號函部分與107年10月4日台財稅字第10700611241號令有關79年1月15日台財稅第791184495號函及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74650號函部分。
二、廢止本部100年3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000068800號令、106年2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604506690號令、101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有關87年1月21日台財稅第871925747號函部分與107年10月4日台財稅字第10700611241號令有關79年1月15日台財稅第791184495號函及100年5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000174650號函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