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稅字第1130467897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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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2月04日 |
受託人辦理以境外低稅負區受控外國企業(CFC)股權為信託財產之信託所得申報,如無法於信託所得申報期間屆滿前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文據,得以CFC財務報表自結盈餘數辦理信託所得申報;嗣CFC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稽徵機關確認後之金額與該自結盈餘數不同時,受託人應於受益人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辦理更正申報,並通知受益人更正結果。 |
台財稅字第1130466486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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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22日 |
進口車輛已納貨物稅且未經使用,嗣後運銷國外者,車輛輸出人申請退還貨物稅規定 |
台財稅字第113046827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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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17日 |
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生產者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 |
台財稅字第113006517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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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17日 |
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本文後段及第2項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受該款但書免徵金額之限制。 |
台財稅字第114045009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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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07日 |
核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 |
台財稅字第113046152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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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01月07日 |
核釋營利事業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台財稅字第113006452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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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31日 |
配合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所得稅法相關釋示函令。 |
台財稅字第113046520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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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24日 |
核釋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課稅規定 |
台財稅字第1130465428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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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12日 |
營業人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未依時限傳輸存證於一定期間內得免處行為罰 |
台財稅字第113006775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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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10日 |
訂定「一百十四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
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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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06日 |
核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認定基準 |
台財稅字第1130465675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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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03日 |
所得稅法第17條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視為非自有房屋之情形 |
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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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5日 |
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
台財稅字第1130464868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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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13日 |
廢止財政部98年7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800218900號函等函令 |
台財稅字第113045537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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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01日 |
營利事業逾期繳納應納稅額情節輕微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