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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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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修正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5款有關得免個別交易分析之利率標準。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8.09.05台財稅字第10800035640號令
摘要:
修正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5款有關得免個別交易分析之利率標準。
說明:
本部97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令第2點第5款規定有關得免個別交易分析之規定,修正如下:(五)受控交易屬於資金之使用交易類型,提供者申報之收入在其提供之資金按當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之金額以上,且其提供之資金在新臺幣3億元以下;使用者申報之成本或費用在其使用之資金按當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計算之金額以下,且其使用之資金在新臺幣3億元以下。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瀏覽人次:223 人 更新日期:1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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