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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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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核釋健保藥局及各縣市衛生局(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之家用快篩試劑徵免營業稅規定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1.04.29台財稅字第11104579550號令
摘要:
核釋健保藥局及各縣市衛生局(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之家用快篩試劑徵免營業稅規定
說明:
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下稱健保藥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包裝有「政府專用」貼紙)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二、健保藥局辦理前點業務向政府機關收取之手續費,係屬藥師、藥劑生配合供應防疫物資提供專業性勞務之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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