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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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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稅新頒函釋-廢止及修正財政部89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890453189號函等4則函令

法律依據: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2.02.23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1號令
摘要:
廢止及修正財政部89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890453189號函等4則函令
說明:
配合112年2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0號令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
一、廢止本部89年4月24日台財稅第0890453189號函、90年3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00460144號函及98年10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804564950號令。
二、修正本部94年1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8120號函規定如下:「廠商以主機或冷媒壓縮機裝置冷凍冷藏設備經核准免徵貨物稅後,如未按原申請核准用途使用或轉讓,不合於免稅要件,依法應補徵貨物稅者,比照貨物稅稽徵規則第44條之1規定予以計算補徵貨物稅。」
三、本令自112年2月25日生效。



  • 新頒函釋係以財政部各稅法令彙編最新版本印行後所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

  • 更新日期:11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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