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二、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三、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四、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五、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一、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託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