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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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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
內容: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

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之肥料及第三十款之貨物。

二、

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繳營業稅。

三、

本國之古物。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09

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之一
內容:
為因應經濟特殊情況,調節物資供應,對進口小麥、大麥、玉米或黃豆應徵之營業稅,得由行政院機動調整,不受第十條規定限制。
前項機動調整之貨物種類、調整幅度、實施期間與實際開始及停止日期,由財政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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