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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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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二章【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第三條
內容:
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一、

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者。

二、

經營零售業務者。

三、

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可編號並標示價格者。
主管稽徵機關,得視營業人之性質與能力,核定其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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