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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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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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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內容:
持旅行證、入出境證、臨時停留許可證或未加註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之旅客,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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