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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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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5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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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
內容:
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不適用本辦法現場小額退稅之規定,且於國際機場或國際港口出境,始得依第十四條規定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之營業稅。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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