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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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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5月3日 星期五
瀏覽人數:18738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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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八條
內容:
特定營業人於外籍旅客同時購買特定貨物及非特定貨物時,應分別開立統一發票。
特定營業人就特定貨物開立統一發票時,應據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
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課稅別及總計。
二、
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應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照號碼末四碼。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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