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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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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籍登記規則第十七條
內容: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申請註銷登記:

一、

於註冊國家解散或廢止。

二、

註銷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

三、

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
 更新日期: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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