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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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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契稅條例第十五條
內容:
依前條規定免稅者,應填具契稅免稅申請書,並檢附契約及有關證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聲請發給契稅免稅證明書,以憑辦理權利變更登記。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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