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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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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十五條
內容:
記帳士受委任後,非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
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十日前通知委任人,在未得委任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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