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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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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記帳士法第四章【公會】第十九條
內容:
記帳士登錄後,非加入記帳士公會,不得執行業務;記帳士公會亦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加入。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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