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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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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一百條
內容:
停止營業之公告,應張貼於營利事業場所主要進出門戶之明顯處,營利事業不得將之掩蔽塗污或撕毀。
違者由稽徵機關移送法辦。
 更新日期:10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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