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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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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四條
內容: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一。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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