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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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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27日 星期六
瀏覽人數:18710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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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五條之一
內容:
營利事業或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 ,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 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依法予以調整。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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