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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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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百零五條
內容:
應列資產之項目,列為損失或費用者,應予轉正。例如:遞延費用列為費用,資本支出列為費用支出。
 更新日期:10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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