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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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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二十一條
內容:
作廢統一發票屬三聯式者其收執聯或扣抵聯,或二聯式者其收執聯未予保存者,仍應按銷貨認定,並依同業利潤標準核計其所得額。但能證明確無銷貨事實者,不在此限。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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