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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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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5月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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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四十八條
內容:
上年度雖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經查帳核定,其原因與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或副產品之價格及數量無關者,應就上年度申報之期末存貨,核定本期之期初存貨。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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