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章【費用類之查核】第一節【通則】第六十二條
內容:
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