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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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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沿革:
中華民國77年9月21日行政院台77財第770116111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83年12月30日行政院台83財第48696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及第2條之1條文
中華民國92年3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20006427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2000514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及第3條條文
瀏覽人次:17 人  更新日期: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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