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內容:
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申報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以上者,即以其原申報額予以分析比較核定,如未達所得額標準者,應再個別調查核定之。
 更新日期:107-04-18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